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山东省8月份营改增,我们当地的出租车票原为地税客运出租专用定额发票,试点后取得的这种发票是否还能费用列支,税前抵扣?还是有个期限限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试点后应取得国税发票。
2、相关政策:
1)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