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发票报销问题

2013-08-09 17:15:44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山东省8月份营改增,我们当地的出租车票原为地税客运出租专用定额发票,试点后取得的这种发票是否还能费用列支,税前抵扣?还是有个期限限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试点后应取得国税发票。
2、相关政策:
1)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