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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计提税金分录

2013-08-11 17:22:16
提出如下问题:
月末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于下个月初这两项税不需要缴纳,多计提出来,是否红字冲回,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红字)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红字)贷:应价税费-税基建设基金(红字)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红字),请问老师这样做分录是否正确?有何参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红字冲回即可。分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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