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我公司从事交通运输,在组织机构所在地以外从事运输服务,业务相对稳定。请问,是否有必要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增值税及其附加能否回机构所在地缴纳?有何税收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依据征管法的规定,异地经营超过180天就要办理税务登记。在未办理税务登记前可向机构所在地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