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专门做液体化工仓储的单位,现在进行罐区扩建工程,请问老师:前期的评估咨询、设计费等属于在建工程吗?如果属于在建工程那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化工储罐属于设备还是构筑物?和化工储罐配套建造的管线、或配套使用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前期的评估咨询、设计费等属于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化工储罐属于构筑物。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