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转让已经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怎样纳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出售固定资产: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4%)×2% 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应纳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第21行、减征额填列在23行。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厂房属于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税率5%。
|
专家回复 | 已回复。
|
专家回复 | 已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