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们有仓租业务,仓租是营业税,本来是房东开营业税发票给我们,我们再开营业税发票给客户,我做为财务负责人,觉得这样属于重复纳税,我想重新做个补充协议让房东直接开票给客户,我公司只开房东开的票与我们以前开票的那个差额给到客户.
这样的话会不会有涉税风险?
比方说房东开票给我司是50万,我们开给客户是70万,现在我想房东直接开票50万给客户,我们只开20万的差额给房东。
这个你们认为我们跟客户房东之间做个补充协议还是三方合同呢?我就想知道我们这种处理方法是做授权书就行了,还是一定要三方合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有涉税风险。转租行为也要全额交营业税。
国税发[1995]76号
五、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
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