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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税务问题

2013-08-30 15:39:45
提出如下问题: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们有仓租业务,仓租是营业税,本来是房东开营业税发票给我们,我们再开营业税发票给客户,我做为财务负责人,觉得这样属于重复纳税,我想重新做个补充协议让房东直接开票给客户,我公司只开房东开的票与我们以前开票的那个差额给到客户.



这样的话会不会有涉税风险?







比方说房东开票给我司是50万,我们开给客户是70万,现在我想房东直接开票50万给客户,我们只开20万的差额给房东。



这个你们认为我们跟客户房东之间做个补充协议还是三方合同呢?我就想知道我们这种处理方法是做授权书就行了,还是一定要三方合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有涉税风险。转租行为也要全额交营业税。

国税发[1995]76号

五、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

  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追问:

我不转租,只是让房东把80%的租金直接跟我们的客户租,20%的面积由房东租给我们,我们再租给客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你们是变相的转租行为。拆租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例如:80%直接租赁给客户,20%租赁你公司,你公司然后再租赁给客户,对于出租方来讲20%是没收到租金的,其实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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