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于7月开具公路内河发票,税号开具有误,对方单位退票,现在目前我公司已营改增,不能红字处理。请问老师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