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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发票的开具

2013-09-22 15:17:35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我是汽车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后我们开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有个问题想请教,2013年8月份以前我们开具了一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9月份发现纳税识别号错误,对方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由于业务实际发生在营改增以前我们是否可以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若能开应该在哪里开?我们咨询当地税务局回复说不能开具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只能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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