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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上月营业税

2013-09-27 11:25:2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由于税务局规定,上两个月月的营业税及附加中的 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不用缴纳,我多计提出来的我已冲回,目前规定又要补交上两个月的这两项税,是否需要先计提出来补交金额,然后缴纳,是否分录同以前一样,借营业税金及附加XX(补提数),贷应价税费XX(补提数);借应交税费XX(补提数),贷银行存款(补提数),分录这样做对吗?是否考虑利润利润怎么办?加上本月需要正常计提缴纳的,是否影响当月利润,需要调整分录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分录处理的没问题,利润是年底结转统一考虑,月度间影响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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