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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和地方政府分享部分免征可以同时享受吗?

2013-09-27 11:19:3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请问我企业符合以下两条条件,可以同时享受优惠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内政发〔2013〕61号

(二十五)对设在我区的鼓励类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鼓励类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的税率缴纳。

(二十六)除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和已享受资源配置政策的企业外,新办的大中型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选择最优惠的政策享受,但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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