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请问我企业符合以下两条条件,可以同时享受优惠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内政发〔2013〕61号
(二十五)对设在我区的鼓励类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鼓励类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的税率缴纳。
(二十六)除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和已享受资源配置政策的企业外,新办的大中型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选择最优惠的政策享受,但不能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