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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3号相关问题答疑

2013-09-29 18:36:00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3号》中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执行10%消费税税率。其中一条是“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请问:这个有批准权的国家相关部门是指哪个部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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