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是一家物流企业,经常会要我们的一个下家物流商去机场帮我们的一家客户去取货,取货时我司先垫付取货费(一百多元),然后客户再付这笔钱给我司(我司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利润,付机场多少钱就收客户多少钱)。
问:
1、我司垫付取货费时一定需拿到机场开的发票吗?还是只需拿到机场的发据就好?
2、我司收客户的这笔款项时,需开其他服务发票给客户吗?还是只需开往来收据给客户?
3、以上代垫业务如果机场只开收据,且收据需拿给客户入账付款,我司是否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相关业务操作。首先以公司员工名义借款出去垫付这笔钱,拿到机场的收据后先复印收据备查,再把收据给到客户做账付款,收到客户付的款后再冲员工的借款,这样做是否有税务风险?如果有的话,是否有其他好的操作方法?请老师给于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提供物流服务,企业垫付的取货费为价外费用,涉及增值税。
2、抱歉,变通的做法不在答复范围之列。(企业收款不可冲减员工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