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IT制造企业,日前与客户签订一份合同,将公司一批自产产品出租,并配套提供技术服务,产品出租加技术服务,每套3000元,合同期限5年,5年后收回产品。产品账上成本1000元。
我公司将以上用于出租的产品,转入固定资产,按5年摊销成本,每年200元(不考虑账面残值)。
以上合同所述每套3000元收入中,其中:产品(有形动产)租金收入,按营改增规定应缴纳17%增值税,技术服务收入应缴纳6%增值税。为降低总体税负,拟在3000元单价内尽可能降低租金收入,而相应增加技术收入, 但租金如何定价才符合税务规定?
是否可以按产品成本加成利润的方式进行定价,比如:按加成10%或高于10%的利润,则租金定价为1000*(1+10%)=1100元,相应的,服务定价则为3000-1100=1900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租金的定价税法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个人认为可以按产品成本加成利润的方式进行定价。建议报税务机关备案,以免以后税务稽查时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