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自产产品用于出租涉税问题

2013-10-16 11:09:4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IT制造企业,日前与客户签订一份合同,将公司一批自产产品出租,并配套提供技术服务,产品出租加技术服务,每套3000元,合同期限5年,5年后收回产品。产品账上成本1000元。

我公司将以上用于出租的产品,转入固定资产,按5年摊销成本,每年200元(不考虑账面残值)。

以上合同所述每套3000元收入中,其中:产品(有形动产)租金收入,按营改增规定应缴纳17%增值税,技术服务收入应缴纳6%增值税。为降低总体税负,拟在3000元单价内尽可能降低租金收入,而相应增加技术收入, 但租金如何定价才符合税务规定?



是否可以按产品成本加成利润的方式进行定价,比如:按加成10%或高于10%的利润,则租金定价为1000*(1+10%)=1100元,相应的,服务定价则为3000-1100=1900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租金的定价税法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个人认为可以按产品成本加成利润的方式进行定价。建议报税务机关备案,以免以后税务稽查时不认可。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