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2005]2号文规定新成立的文化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请问:
1、新成立的文化企业接受捐赠(用于购买演出服装、支付剧场场地租金等,不提供广告宣传),其接受捐赠的收入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吗?要交别的什么税吗?
2、如果个人接受捐赠(用途同上),个人交所得税吗?如果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要开什么发票,交什么税?不去代开发票是否就可以不交税了?
请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专家解答
1、没有免税的政策。如果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就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2、个人接受捐赠,不提供任何劳务,不涉及营业税。对个人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项目无关的捐赠,不征个人所得税。开收据即可。
征管实务中,也存在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我认为是是错误码的。
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