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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值补提折旧税前能抵扣吗?

2013-12-06 19:51:00
提出如下问题:
原国企物流企业,现改变出资方式(改为集团投资)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补提的折旧能在所得税前抵扣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资产的评估增值不能调整资产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不应该的,公司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确认所得,不征收所得税,但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以历史成本价为原价,因评估增值多提折旧、多摊销的费用、多转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据实调整;一种是综合调整法,即按不超过10年期限平均调整所得。
请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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