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是从珠宝公司进货然后在商场进行销售,我们对商场开具增值税发票,商场在对消费者开票。我公司与商场均交纳了消费税。我公司是否应该缴纳消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你公司不应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 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
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四、纳税环节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