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在长沙与其他两家企业为广东某国企的全资下属公司,今年广东某国企安排了一个区域财务总监在长沙负责我们这三家公司的财务工作,区域财务总监的相关费用(房租、差旅、通讯等)由三家公司平摊,这些费用平时在我司进行报销,我司拿到相关单据后进行三家公司的平摊入账(即我司入三分之一的费用,其他三分之二分挂其他两家公司的往来),现在到年底准备进行清账了,我司是否可做一个区域财务总监费用分割明细单给到其他两家公司,其他两家公司凭此单打款给我司平账?如果不行的话,要怎么操作?还请老师指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从税收的角度讲,国企分摊上级管理者的费用是不被认可的。
2、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