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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货或折让税务和账务处理

2013-12-24 21:07:29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出口货物100000美元,汇率6.1326,货物退税率13%。请问如果该货物出口后,发生退货10000美元,实物也退回,税务和账务怎么处理?如果实际货物没有退回,只发生退货款10000美元,税务和账务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退运的税务处理如下,会计上冲减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三)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4),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5),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2、按照国际惯例,发生质量问题,办理退关,无退关行为发生,仅支付退货款(或补偿款)应无政策依据,请咨询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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