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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企业所得的规定

2013-12-24 14:58:0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子公司)支付给新加坡母公司的管理费用---是否适合“双边协定中非居民企业提供服务,不构成常设机构,所提供劳务的时间连续或累计未超过6个月(有的定为183天),免交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在上面这个问题中,想确定什么情况下属于不构成常设机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否具有固定的经营地址,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业务范围,以及经营时间等。这些是判断判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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