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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对于货到票未到的情况都规定为按照估计入账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账务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情况处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注意: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此时暂估入账时,原材料价值是不含税价,应付账款也不包括增值税。这样,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更接近与真实成本。 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 因为发票未在2013年认证,故此笔商品涉及到的进项税不能在2013年的账上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