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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废旧物资时发票如何开具?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14-02-14 18:37:1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主要提供装卸搬运服务等场站服务业务,属于现代服务行业,营改增后是一般纳税人。请问营改增后设备更换的废旧物资出售时发票如何开具?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营改增后设备更换的废旧物资出售时如果是旧设备,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是4%减半,如果是废旧物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17%
请参照以下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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