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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技能培训机构税务问题

2014-02-26 11:12:0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职业培训学校,非学历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

请问1、可以按照文化业3%缴纳营业税吗?还是按照服务业5%缴纳?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还有效吗?

3、财税[2004]39号其中有一句“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理解为各类职业学校的技术培训免收企业所得税?可是我们属于非企业法人,应该是所得税纳税人吧?

4、职业培训机构相关税务文件有哪些?

一共4个问题,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提供非学历教育培训劳务的行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营业税税率为3%。

2.财税【2004】39号文件同新税法不冲突的地方是有效的
3.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社会力量办学,经过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的办学机构或组织,其办学者的办学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该机构的办学所得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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