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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问题咨询

2014-03-12 00:00:53
提出如下问题:
内资生产企业A需要从国外进口大量蓝宝石衬底材料,此材料报关须缴纳10%消费税,现A企业想通过下列方式运作,不知是否可行:

一、A企业在国内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成立一个贸易公司B,由B直接向国外进口此衬底材料,然后由B公司再找国内C公司加工成另一种材料(外延片),此外延片加工好后,B公司收回后再直接买给A公司。

问题1、B公司进口到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的蓝宝石衬底是否不用缴消费税?

问题2、若B公司进口时暂不缴消费税,当B公司委托C公司加工此材料时,是否要补缴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问题3、若委托C公司加工不需要补缴消费税,B公司收回加工成的外延片,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开区直接卖给A公司,是否还是要补缴当初进口衬底时的消费税?(注:衬底加工成的外延片在海关商品目录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问题4、B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将加工好的外延片直接销售给A公司?若可以,是否属于转内销行为?是否要缴相应消费税?

问题5、若B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外延片再出口到海外,然后再由A公司进口到国内生产使用,则B公司出口与A公司进口有什么样的海关与税务上的要求?

以上敬请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暂时不用缴消费税。
保税区是指,经国家批准并对在其内的特定企业的仓储、加工、转口贸易等活动实行海关保税制度的特定地区。外国商品存入或输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若再出口,也不必缴纳出口税。

2、B公司委托C公司加工此材料由C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加工提货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4、可以直接销售给A公司。由于在离开保税区和委托加工环节已补缴消费税所以此环节就不用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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