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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2010121号文件 将地价计入房产税征收的问题

2014-03-12 17:59:44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根据这个文件再交交房产税时,如何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过去会计制度规定除国家划拨的土地不计土地价值外,其余的都需计入房产原值,故税法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2006《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土地的价值可以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这样出现了税法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之处。财税[2010]121号是对房产税立法概念的重申。
2、当:宗地容积率低于0.5: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土地面积×单位土地价格;其中:土地面积=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
当:宗地容积率高于0.5: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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