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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如何办理

2014-04-18 17:41:24
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29号《关于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文件的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持有省级(含)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使用企业处于试生产阶段,应提供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试生产备案意见书”。

问:生产企业如何办理该类手续?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到所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办理手续请咨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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