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具有国家燃料乙醇定点资格,供货给石油系统,给中石油中石化定点供货,我公司乙醇为玉米芯,玉米秸秆等农业生废弃物提取完功能糖之后的生物残渣为原料,属于第2代燃料乙醇产品,并于上个月收到德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家生物燃料乙醇财政补贴资金预支算指标的通知》,现就以下问题有所疑问:
我单位燃料乙醇原材为玉米芯、玉米桔秆等生物残渣生产,是为资源综合利用,是否在减免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范围之内?有什么文号可以参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等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例不低于80%,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你公司上述业务不在消费税减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