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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收汇收取保证金问题

2014-07-16 19:50:51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是一生产出口企业,如果订单是通过中间商签订,客户付款条件比较苛刻,发货后半年以上才付款,因此我公司要求中间商支付给我公司一笔保证金(美金),后期收到客户货款后退回。请问,我公司收取保证金和后期退还保证金在外汇管理方面需注意哪些问题,后期退回保证金有限制吗?该如何操作办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出口收汇核销请参考以下文件,货物出口后,半年才能收到货款,这样操作不符合税收法规,收取保证金一般都是收取客户的保证金,收取中间商的保证金没有税收文件来规范,所以这项业务我们没法作答,请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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