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下属单位拟以自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生产产品,所生产产品一种需缴纳消费税,一种不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请问该如何核算,消费税如何抵扣,依据文件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9号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