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邮电通信业营改增后,我公司接收到的“通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信费为水情测报卫星通信,也有办公电话通信费,请问这部分进项税能否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增值税只是原则性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2、所述费用的进项税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