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是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您给的条例国税发[1994]30号依据已废止
您好,我查询了 国税发1993 156号中的可抵扣外购的酒精交纳消费税的情况是针对做酒产品的酒精,而我们的酒精是用于混配心用酒精。另1994 130号文您说的那一条依据已经废止。
原 财税[2005]174号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四家企业定点生产燃料乙醇免征消费税的通知。我们单位和这四家企业是一样性质,也是生产的专用于调配车用的变性燃料,是否可以依据此文号或是这个文号依据的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发改工业[2004]230号文,不交消费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05〕174号是给定点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为特殊政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