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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014-10-10 08:22:31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你好,就上次提的问题的追加,2005年25号文中只提到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当地地税局通知也交纳水利建设基金,请问企业是否交纳水利建设基金,如果不交,有相关的文件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水利建设基金是地方性收费项目,由各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哪些行业需要交纳水利建设基金,由于各个省市自己制定,所以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对于此部分每个省都要交,而且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也是各省自行规定的,现提供湖南省的文件供贵公司参考以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综[2011]45号)文件的规定,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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