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我公司现准备将原职工住的旧职工房拆除建新职工住房,请问,会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吗?新建职工住房也是由职工通过房管中心建的集资房,由职工自己集资,企业代收代付,企业不产生利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集资建房”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即“集资建房”房屋建成后,凡单位为集资者办理房屋产权手续,集资者拥有全部产权或有限产权的,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凡单位不与集资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集资者具有永久使用权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而对于符合当地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的,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集资建房,经地税机关审核启暂免征收营业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看是否发生产权转移,如果产权发生转移,并产生增值就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否则就不用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