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对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开发范围包括对项目地块及该区域之上的全部附着物和地上物实现“七通一平”。土地达到挂牌出让条件后,由政府出让并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净收益双方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我公司分得收益600万元,是否要就该收益缴纳营业税?我司实现七通一平发生的建设费用,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以上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投资方向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投入资金并承担项目风险和损益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