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因子公司资金紧张,我公司按6%年利率(我公司从银行借款利率6%)拆借一部分资金给子公司用。请问这部分利息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部分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贵公司将资金借给其他企业,无论是不是关联企业或个人,收取的利息均应按“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