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新出台的财税(2014)71号文解读中解释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足2---3万元免税。
问题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次纳税为起征点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那么71号文颁布后,第37条是否还有效,执行按次达到500元,就要扣税。是否与37条相抵触,如何解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目前有效,对于这两个文件的冲突问题,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来说明,我们也不好回答,建议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