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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汇收益是否要交营业税

2014-12-13 11:04:4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出口型工业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基于货款收汇的基础上与银行签订了远期结售汇合同,合同价与到期时的即期价会存在正差或负差,请问全年正负差相抵后若净额为正数即收益的情况下,该收益是否需交纳营业税?相关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属于资金的汇兑收益,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范围,不需要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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