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
1、房地产住宅建设中,甲供设备都指哪些项目,有文件规定吗?
2、对于由房地产招标、订合同、付款、发票户头开给它的甲供材料部分如何开具发票才能减少税务风险,有文件规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公告如下: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划分。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设备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按是否定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1、建筑设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
2、工艺设备:为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服务的各类固定和移动设备
3、标准设备: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
4、非标准设备: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非批量生产的,一般要进行专门设计,由设备制造厂家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制作的特殊设备。
设备的范围除包括设备本体外,一般还应包括:
1、随设备购置的配件、备件等;
2、依附于设备或与设备成套的管、线、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并随设备制造厂配套供货的梯子、平台、栏杆、防护罩等;
4、为设备检验、维修、保养、计量等要求随设备供货的专用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
5、附属于设备本体并随设备订货的油类、化学药品、填料等材料。
2.(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甲供材如何开发票及税收问题。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建设单位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XX万元 贷:银行存款XX万元 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方式一: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XX万元 贷:工程物资XX万元 (2)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XX万元 贷:预收账款XX万元 (3)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万元 贷:工程物资XX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 2、方式二: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XX万元 贷:工程物资XX万元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二)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以上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不同的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 1、方式一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并全额缴纳营业税。 此种方式施工企业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并确认收入,但甲供材由于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施工方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采用这种核算方法需要事先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以免施工企业加重企业所得税负担。 2、方式二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如果按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就会导致甲供材料在建设方重复计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怎样开票,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含甲供材的金额缴纳营业税,负税义务与方式一一致。
关于甲供材料的发票问题,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提供了以上两种处理方法以供贵公司参考。如有问题,请再行提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