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甲方以现金收益加保留部分股权的方式,将一探矿权转让过户给乙方。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款向甲方支付现金并转让股权。约定如下:乙方按约定方式分批支付总的转让款,并在取得政府部门“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书”后,乙方(为项目专门设立的公司)将本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请问,在这种合作方式下,甲方是否应该在探矿权过户后才能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