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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建设方)提供管材(件)不并入计税营业额?

2015-01-04 19:33:0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自来水公司安装输水管道,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输水管、管件(弯头、三通、阀门)等设备是不是满足财税(2003)16号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由建设方采购且符合规定的设备,不并入计税营业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的,符合,不并入计算营业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材料和设备的划分有的省份出具了政策文件 ,有的省份没有出具,所以最后还是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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