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甲供材建安开票

2015-01-09 14:47:0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煤炭企业,现处基建期间,现有施工企业为我公司施工,施工所需材料由我公司供给,请问施工企业开具建安发票时甲供材金额是否应含在开票范围内?根据那条法规?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16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如贵公司提供供的材料,供应商把发票开给了贵公司,则施工单位开发票时要把此部分扣除,如果供应商没有把发票开给贵公司,而是开给了施工单位,则施工单位应该在建安发票中包括材料。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