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中约定,投资亏损由投资方与政府按比例承担,土地出让收益由投资方与政府按比例分成,同时协议约定,投资方企业按年累计投资额享受15%的固定收益,由政府拨付,公司收到政府返回款应交什么税?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属于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固定收益按借款给政府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一)金融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
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