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可以对外开具水费发票吗?如果不可以,发票分割单税务局是否认可?如果可以开发票,是否可以按照供水给我们开具的发票和我们开具的发票差额交纳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开具代收水,电费发票
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第二款“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其从事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项第十九条“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属于代收性质的费用不征收营业税,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一)代收的费用必须与支出相对应,时分项单独列账,别核算,按月编制代收费用结算表,登记住(用)户名称,收费用实际耗用量、公共费用分摊量,费单价、总额等有关资料备查。
(二)代收的费用在开具发票时,收费用的各子项目及其金额,须分项填列,在代收项目前加"收"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