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上市公司施工,该上市公司破是清算时,按15%清偿比例,我公司收到一部分股票(2.15元每股)。3年以后我公司将这些股票进行了交易(8元每股)。请问:我公司是否应交营业税?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上述规定是指纳税人在证券、期货等公开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因此,公司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