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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税

2015-01-28 10:12:3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进口一批货物申报交纳增值税后,并抵扣了该进项税。之后该批货物因质量问题给予我司折扣,折扣金额我司进行冲减原采购金额,请问折扣金额对应的进项税是否要进项转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是这样的,1、进口时增值税8.5元,销项17元。进项转出后应当是17-8.5+1.7=10.2元。 2、17-6.8=10.2元 两项的应纳税额是一样的。
专家回复
您好,是这样的,进口商品和境内的销售折旧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因为进口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海关是无法退税的,所以您公司的进项税额不用进行转出可以全额抵扣。 国税函[2007]350号 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专家回复
不用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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