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注册地为A,现到异地B实施监理,请问监理费是在哪开具?注册地A还是劳务发生地B?如果在B开,请问如何开?需要哪些资料?营改增之后是否有具体文件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六章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1、向国税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应税服务发生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依税种)
2、向应税服务发生地国税申请购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