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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租借业务的相关税法规定

2015-03-17 21:43:51
提出如下问题:
银行现在推出的黄金租借业务有相应的税务文件支持吗?

黄金租赁是指企业以租赁方式向商业银行租入黄金,到期后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并以人民币交付黄金租赁利息的业务。企业拥有黄金在租赁期间的处置权,租入黄金后通过黄金交易市场卖回给银行得到融资资金,在一定期限后再通过银行从市场上买回同等价值的黄金还给银行。

这样一种融资行为,在税法上有相关规定吗?需要交消费税、增值税吗?

谢谢老师的回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没有专门针对黄金租借业务的文件。
2、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财税〔2002〕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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