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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代扣税费

2015-05-25 21:29:5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是国内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研发类企业,请教有关对外支付代扣税费问题:

1.我司与台湾专利服务公司签约,代理我司在欧美、中国申请专利登记、专利续期等服务,支付台湾专利服务公司代理服务费是否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2.我司研发设计的芯片验证板委托英国公司境外做性能测试验证服务,支付此测试服务费是否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3.我司需购买境外公司技术码流、数据,用于公司研发设计业务,支付此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4.境外公司向我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支付此技术咨询费是否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急需指教!扣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代理业属于增值税业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2、支付测试服务费是否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3、支付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4、支付技术咨询费是否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2、支付测试服务费需要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3、支付技术服务费需要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4、支付技术咨询费需要代扣增值税、所得税 因为以上业务属于增值税业务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回复
根据以下文件,以上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劳务发生地虽然在境外,但是是来源于国内的收入,所以应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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