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请问本月发放了两次工资,一次是由分公司发放当月的工资没达到扣税标准,一次是总公司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超过扣税标准,请问如何扣税,烦请举例说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分两种情况.
如果当期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分别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那么这两个公司可以分别申报,哪个公司支付的工资够扣除标准哪个公司就代扣个税,不够标准的,可以不扣个税。到了年末总分公司再进行合并汇缴,超出标准部分到地税机关补报个税即可。
另一种情况是由一个公司统一申报个税,那需要将个人两处取得的工资合并,计算交纳个税,并由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