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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与我院签订的合作合同

2015-06-17 21:49:30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院与外籍人员一名签订了研发项目的合作协议 协议上每年支付外籍人员20万元(包含住办公等一切境内费用)这个费用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如何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需要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请参考以下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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